周恩来纪念馆学术委员会课题申报工作规范
2022-12-01 11:19:00
 

一、总则

本条例包括课题的申报、审批、管理、经费的使用、成果的鉴定等内容,旨在实施对本馆科研课题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使管理过程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成果质量。

二、课题立项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内容健康,体现周恩来纪念馆事业 “三贴近”的指导精神。

2.科学性原则。课题立论依据充足、合理、科学,符合教育基本规律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3.创造性原则。课题内容应是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问题,有独特的见解和突破。

4.实用性原则。课题内容应符合我馆事业发展的实际,以当前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或周恩来研究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对纪念馆工作有指导意义。

5.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清晰,可操作性强。具有研究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力所能及,行之有效。

 

三、课题申报人

1.课题的申报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馆的在职员工,凡与外单位协作的课题,以本馆职工为主。

2.一个人不能同时申请主持两项本馆课题。本馆课题的负责人在课题完成之前,不能申请承担新的课题。

四、课题的申报和审批

1.各部门由个人或集体所从事的本馆科学研究课题向本馆学术委员会申报立项。

2.课题申报人应填写《周恩来纪念馆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表》。《申报表》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来源;(2)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情况;(3)选题意义和研究目的;(4)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5)主要研究内容;(6)研究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7)最终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8)经费预算。《申报表》上报学术委员会。

3.每年申报一次。

4.课题的审定。

1)初评。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候选课题,候选课题需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审定。学术委员会召开候选课题的论证会,由课题负责人作课题介绍,并回答有关质询。学术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立项课题,立项课题需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立项。经审议批准的课题,列为本馆科研课题,经馆长批准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正式立项实施。

5.课题批准后,《申报表》一份发还课题组(或负责人),一份留学术委员会存档,其余交有关部门备份。

6.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讨论、票决申报的课题项目时,如与该项目有关,应全程回避。

五、课题的管理

1.本馆立项的课题,均受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学术委员会对所有课题分类编号,建立课题档案。

2.课题组成员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工作计划,课题负责人应加强领导与督促检查,本馆应在时间、人力和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占用的时间和成果作为职工工作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提出具体实施计划,认真开展研究,按期拿出成果。学术委员会将组织阶段性成果检查,听取课题负责人的报告,并提供建议和意见。对无正当理由不作报告的课题,或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停止拨款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4.为保证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实效性,在研究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情况分析、效果分析、手段应用都要尊重事实,从实际出发,不凭空臆造。

5.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予以备案。

6.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负责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完成者,撤销其承担的课题,提出批评,并收缴剩余研究经费。

7.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术委员会递交总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及经费决算情况。

六、课题经费的使用

1.凡被列入本馆的科研课题,经馆长批准拨给一定的科研经费。每个项目经费视具体申报情况决定。

2.课题经费的支出要按计划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必须按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开支。经费仅限于课题的开支,如资料的购买,资料的复印、印刷,举办研讨、咨询、论证、成果鉴定等小型活动的会议费及调研差旅费等。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15%

6)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临时协作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5%

7)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8)成果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3.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在上述开支范围内按馆内财务的有关规定使用经费。

4.课题的经费按课题规模的大小及所需经费的情况,按进度分期拨发。需几年时间完成的课题,可以核定总数,分年下拨。对个别确需追加经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馆长批准。

 

七、成果的鉴定

1.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课题成果的鉴定。

2.正常终止的课题负责人,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存档和财物清理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对取得的成果作出自我鉴定,报送学术委员会。

3.学术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议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作出成果鉴定报告。

4.学术委员会负责将研究成果的评价意见,填写在《申报表》内,存入档案。

5.本馆课题完成情况,应作为研究人员考核、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课题者和最终成果鉴定不通过者,三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新的本馆课题。

6.课题成果如达到出版水平,学术委员会可建议纪念馆资助出版。

八、附则

1.本条例由本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周恩来纪念馆学术委员会

2022121

编辑:李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