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纪念馆藏品数据库网站对拥有版权的影像资源提供授权服务。可以提供这些影像用于论文、出版、展览、宣传及其他具有明确用途的授权。
下载申请函
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函以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
zeljng18980305@126.com
授权业务联系
电话: 0517-85910381
传真: 0517-85932801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上午8: 45-11: 30;下午2: 00-5: 30
根据周恩来纪念馆数字影像授权流程管理规定,我馆只提供有明确用途目的的授权申请,申请方需提交影像授权《申请函》并在我馆同意授权后双方签订《周恩来纪念馆数字影像授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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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一般情况下,授权方式为一事一议,授权制版期为一年。
2.申请授权办理过程约为30个工作日(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请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申请。
《申请函》请按以下内容提供:
个人申请
1.正文:详细描述影像用途。
如出版或论文,需提供文章题目、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等;
如展览,需提供展览名称、开展时间、展期等。
2.提供需授权的图片目录,如文物号、文物名称、兆数、样图(如需局部请说明)。
3.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4.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邮寄地址、邮件。
5.发票:只提供抬头为“个人”、内容为“影像资料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单位申请
以单位名义申请的,请务必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函,函件可邮寄或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
1.正文:详细描述影像用途。
如出版,需提供文章题目、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等;
如展览,需提供展览名称、开展时间、展期等;
如文创,需提供产品名目、单个产品定价、单个产品发行数量等。
2.提供需授权的图片目录,如文物号、文物名称、兆数、样图(如需局部请说明)。
3. 提供资质:申请单位最新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选一)的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包含法人信息及年检公章)。申请方、合同签署方、款项支付方需保持一致,如款项支付方与 申请方不一致,请提供第三方资质。
4.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邮寄地址、邮件。
5.请注明付款方式:“企业”付款的,请说明是否为直接付款,并提供付款方名称、开户行、账号 等信息;“非企业性单位”付款的,请在以下付款方式中选其一(直接付款/国库代付/第三方单位付款), 并提供付款方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
6.请说明是否开具发票,如开具,请注明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以 下发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为“影像资料费”。
请将以上申请材料发送邮件或邮寄到以下地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2号 周恩来纪念馆 文化产业发展科
收件人:文化产业科(公函)
电话:0517--85910381(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 8:45-11:30下午 2:00-5:30) 邮件:zeljng189803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