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周恩来纪念馆之友”(以下简称“周馆之友”)活动顺利地组织开展,维护周馆之友会员成员的权利,落实各成员的义务及责任,结合周恩来纪念馆实际,特制订如下章程。
第一章 宗旨任务
周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周恩来崇高品质和伟大风范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纪念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周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纪念馆的社会基础;为有心致力于弘扬周恩来崇高品质和伟大风范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周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第二章 会员构成
周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周恩来研究事业的学者、艺术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章 会员权利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3.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的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4.享受参加周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5.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6.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7.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我馆网站上发表。
8.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9.其他。
第四章 会员义务
1.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2.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3.协助纪念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4.参加由纪念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纪念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5.向纪念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6.其他。
第五章 会员管理
1.周馆之友的会员资格不可作为营利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第六章 附则
1.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2.本章程解释权属周馆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