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纪念馆馆藏品管理办法
2017-10-25 18:33:00

一、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收集藏品。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文学的或艺术的价值,及时组织鉴定。珍贵藏品必须及时区分等级,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三、本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四、藏品保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专职馆长分工负责领导。设立专门保管部门,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按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六、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其他藏品也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

七、征集文物等藏品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八、登帐

1.藏品总登记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

2.藏品定名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3.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4.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5.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6.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7.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

8.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入馆凭证(清册)和总登记帐上。

九、编目、建档

1.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2.按国家规定的格式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

3.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

十、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