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纪念馆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2019-01-01 17:30:00

周恩来纪念馆是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总理周恩来而建立的一座大型综合性纪念馆,馆藏文物是周恩来精神的具体载体,在弘扬周恩来精神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充实馆藏,丰富藏品类型形态,为举办重大陈列展览奠定坚实的文物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周恩来纪念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文物藏品与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征集范围

反映周恩来、邓颖超夫妇业绩、风范、思想、情操、精神等方面的各类名人遗物、手稿、题词、文献、电报、书刊、图片、音像制品、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文物和藏品。

1.周恩来、邓颖超的生活用品、办公用品、书信、手稿、题词等藏品。

2.反映周恩来、邓颖超经历的不同历史时期和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藏品。

3.著名书画家歌颂、怀念周恩来的书画作品。

4.著名作家、诗人歌颂、怀念周恩来的作品手稿。

5.外国政府、国内外友人赠送周恩来、邓颖超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6.有关周恩来、邓颖超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照片、图书、音像资料、手稿等。

、征集要求

1.藏品持有者需保证藏品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藏品具有合法性。需对藏品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并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2.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周恩来纪念馆藏品征集办法》程序进行。

、征集方式

根据藏品持有者意向,分别采用捐赠、购买、借展、代管、仿(复)制、调拨等多种途径进行征集、收藏。

1.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原则,将所藏文物无偿捐赠给纪念馆,纪念馆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藏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必要时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

2.购买。根据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收藏者自愿出售其合法收藏的文物,经周恩来纪念馆藏品鉴定小组对藏品进行鉴定并做出价值评价和价格评估,由征集小组按程序进行审批购买。

3.借展。对展陈必需又不能通过购买形式取得的,可与借展方协商后,在不改变实物收藏保管权或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托协议形式,对所列实物收藏单位或个人的藏品进行有限期的借用展览。

4.代管。对无意捐赠,但有意展示的收藏者,周恩来纪念馆可代管代展,签订保管协议,设定保管期限,所有权不变。

5.仿(复)制。对展陈必需且最终未征集到的重点实物,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6.调拨。由征集组提出调用藏品清单,征得藏品持有单位同意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进行统一调拨、交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金 研 电话:0517-85940331

张 蕾 电话:0517-85940333

邮箱:55602245@qq.com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2号周恩来纪念馆陈列保管科

邮编:223200

诚望热心、关心文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文物藏品,并欢迎提供相关征集线索。

特此公告。

作者:陈保科   编辑:张蕾